北宋方行政区划,中央,基本设置分路、州、县三级。
最高一级区划路(相现在的省级),辖府,州,军、监等。路不设长官,设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提举常平司(仓司)、安抚使司(帅司),沿边区则设经略安抚使,实行军、政、财、刑分立治。
二级区划州。州虽设有刺史名,实同虚设,实际掌的是知州。各州设有通判,与知州同领州,文臣任,被称“监州官”,宋代特殊制度。一级区划包括府及带县的军、监。宋代在重方设府。有的是将重州升格府;有的是某一皇帝即位前封或曾任官,即位即升府;有的是沿唐、五代旧名,在同一府另有军、监等方机构。
三级县及不领县的军、监。县设有县令名,实际任者则知县。宋代的县有赤县、畿县、望县、紧县、县、中县、中县、县分。
北宋初年,宋太祖曾分全国13,基本沿唐制。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分全国21路。至三年(997年)改15路,即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江南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两浙路、福建路、西川路、峡西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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