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的银器,堆在卖。我说的是——玻利维亚的印安人。
说旅行,其实最不喜欢的就是风景——那连一房子不存在的风景。总觉那就等在月份牌。说月份牌,早年那印着女的,反比纯风景更耐。总言,我旅行,最喜欢在面混混的方,就是乱七八糟的赶集。
玻利维亚的首拉巴斯,海拔四千公尺,比台湾的玉山顶,高。人群,总不怕那“高山症”,满街挤挤,一半全是游客。肯方的游客——包括我己,是欣赏的。叫做选方,测品味。
,些银器的堆在卖。我抵不份引诱,人就蹲了。
因批东西慢慢人做了,取代的正是台湾口的塑料品。翻翻,不容易找照片中餐具柄同花纹的,就是说,不了一套。
,背包已经满溢了,己知,今生不一副银的刀叉吃饭,是些耐人寻味的手工,是舍不就此掉头。光那一支支叉子,它的尖齿切面那粗犷,就喜欢。
在拉巴斯,每东张西望,手捉着的,不是一匙,就是一刀;,每摊子前又蹲了我,翻呀!翻那……(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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