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哪一年始——或许就是从“生毕业包分配”项就业制度结束的那一年吧——那些在工处做儿的老师,便了一项最最重的政绩考核指标。
那就是生毕业的就业率。
法类专业,在国内十七类专业头,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一贯是万年吊车尾的。
所此,一方面是法律类职业往往偏硕士历;另一方面,司法类三岗位求有职业资格证书才允许岗、司法考试却又不在校生放报考资格,需生拿本科毕业证才有资格报名。(2011年前制度改了。)
所说,除非你了法却不从本专业工。否则的话,你考研究生,哪怕你老子就是某法院院长,关系铁爆,你保持半年的“失业”身份,直通了司法考试才找工。
正是因法类的情况特殊,各校在考评就业率的候,倒略尽人情,给法类专门放宽了期限。
一般,不考核法类专业“毕业就业率指标”,是考核“毕业半年内就业率指标”,让毕业生有间通司法考试,再慢慢找工。
每秋季十月,别的院的工处主任,已经从给生造假就业数据的忙碌中解放了,该找……(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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