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住在西北太平洋區的土生洲人對土有權做了詳細的定義,並嚴格堅持;住在草原區的土生洲人卻從沒這麼做過呢?
對住在草原區的土生洲人來說,最重的經濟資源是居住在該區的群野牛。因為野牛一般是群結隊,在方圓數百內徜徉,堅持野牛放牧區的有權,必須草原分割開來,修築千昂貴的籬笆。一群野牛的數量比獵人每年打死的動物,所,堅持有權的收益抵不所花的本。
反,住在西北方的土生洲人,謀生的主方式是誘捕動物,取其皮毛,食其血。這類動物一般不會在範圍內遊蕩,是一輩子住在一塊土內。界定庭對土的有權,等於是允許其享有這塊土的動物捕獵權。所,本效益原則為居住在不同區的土生洲人對待產權的不同態度,做了一個極為扼的解釋。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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