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源哈拉帕的转世及灵魂不死说,在吠陀代晚期重新现,并印度教更深一层的基本组部分。
说明的是,印度教不是佛教,与佛教是完全不同的两教义,佛教宣扬的是“众生平等”,印度教宣扬姓制度。
印度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期吠陀代形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
四等级在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一等级婆罗门主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祭神的特权。
二等级刹帝利是军贵族行政贵族。他拥有征收各赋税的特权。
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由平民阶层。他从农、牧、渔、猎等,政治有特权,必须布施纳税的形式供养前两等级。
四等级首陀罗绝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非雅利安人,他从农、牧、渔、猎等业及被认低贱的职业。
姓制度婆罗门中,划分许职业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姓。
些次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许聚落姓,些聚落姓最再分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
此层层相扣,整合一套散布整印度的社体系。
此森严的姓等级划分,你一但被划分等姓,……(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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