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光照着百具尸身,除了头颅不见了,尸身不见任何伤口。即是说,百余马匪是被一击毙命,致命伤就在脖子。
先,凶手是在杀人才斩马匪头颅的。但是火的光亮一照,现些尸身脖子的创缘呈一状态——颈处的皮内缩,喉口处的皮向外扯,有一些碎在血泊。
说明些马匪不是在死才被斩头颅的,是被一高速的手法所杀,有速度惯才呈现创缘。
凶手有那麻烦杀人斩头,是直接人头割带走了。
凶杀案件,被害者的头颅被斩带走,凶手通常有几目的。一是掩盖被害者的身份,二是与被害者有特别的仇恨,三是变态目的。今晚的,三点不像。
百余人穿着马匪的衣衫,手拿弓箭,往俞村,身份很明显,斩头颅无法掩盖。若凶手与马匪有特别的仇恨,俞村一日夜的苦战,了数百马匪,凶手何不杀那些人,却偏偏是一百人?至变态目的,收藏一百马匪头颅?许有,但何偏偏是今晚,又何偏偏是在百人弓手准备伏杀他的候?
凶手杀了些人,无论目的,今夜苦战在俞村的他五人是受益者。
不不让人往一方向——凶手……(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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