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五日。
雨绵绵的洛杉矶高院,今日,门敞。
首映,一周,综艺,莱坞报,国声……等等一系列影视圈有关的媒体,统统了所法院门口。
他带着轻巧的笔记,相机,型DV,每人面色严肃,谁知,一场官司,堪称世纪官司!
“外国艺人控告莱坞巨头啊!”一位首映的记者吹了声口哨:“简直就是值两期头版头条的新闻!”
“惜,该死的法院不允许拍摄,允许间接拍照间断录影。”一名国声的记者懊恼拨弄了一乱糟糟的金:“SHIT!简直就是食前,却不吃!”
“呵呵,知足吧。场官司,少则两年,则不知久了,谁拍完?”旁边的人笑:“林的财力,够顶两年不。”
“是啊,知足了,简直就是影视圈爆炸的新闻!律师费就千万,林啸不管打赢打输,名了。”
“名有什?他进了莱坞?所有国际奖项买他的账?”
就在,法院工人员走了。
他一现,所有人安静了。
“相关人员进场。”是一位黑人男子,壮硕,光头,带着一副眼镜让他了一些儒雅:“我再次重审法庭铁则。”
“一,严禁闪光灯拍照。严禁密集型拍……(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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