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工商银行柜台,摆放着曾静的那几块金条。
柜台内的营业员吃惊的打量着有良,诧异的问:“几根金条是哪的?”
“祖遗留的。”有良平静的答,他现在兜已经有什钱了,有兑换些金条。
“金条色不错,介绍信呢?”那人说。
“什介绍信?”
“你有工就单位的介绍信,有单位的需街居委或者是派所的证明,证实些金条确实是属你的。”
“俺,俺有介绍信。”有良支支吾吾的说。
“有金条源证明是不兑换的。”营业员金条往外一推。
有良无奈收金条,抱着媚娘怏怏的走了银行门,有钱别说不了曾庄,连吃饭了问题。
“同志,请等一等。”有良走拐街角,面突有人匆匆追说。
回头一,是一穿着银行工服的中年男人。
“是,按国规定兑换金条必须示证明信,不你是卖给我的话……”那人瞅瞅左右压低声音说。
“你收购俺的金条?”
“是,但比国正式的收购价低一些。”
“少钱?”有良问。
“今的黄金价格是每克48元,你的金条是100克一根,四根总共400克,合计19200元,是国的收购价,但我给你1……(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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