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贞八年夏季,我从关东返回京。二年,经半年的商议规划,秀景其余老、诸中老达统一意见,幕府将军的名义,在江户城布了分藩法拓令。
两项法令的颁,正是了解决各藩武士剩、国内浪人的问题。
在分藩法中,幕府允许各藩将领分给非嫡系继承人,凡获封一万石领的亲族,将幕府颁的朱印状,低名、高老的准名。分封领的方式,则分三,一是新领分知,就是拨付一部分资源资金,让亲族召集中无武士领内的浪人,在领外新田,另立一宗,独立的准名亲藩;二是新田分知,将领内新的领分封给亲族,立半独立的新田支藩,类新田支藩的领计入内高,免除一切幕府的义务,各藩依按照分封的表高承担普请劳役战军役;三是内分分知,属形式的分封,既不从宗独立,不授予具体的领,从宗领取与分封石高收相的廪米,从保持各藩领的完整形态(类似德川幕府御三卿),但其余两支藩相比,类支藩在藩内的权利,参与藩主相续、各藩联姻嫡子嗣立等关键决策,代替藩主……(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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