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七、基督教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的区分(312~438 A.D.)

罗马皇帝拥有的无法抗拒的实力,在改变民族宗教信仰重危险的问题完全表现了。军力量的威慑行动镇压异教徒产生微弱怨言,相信基督教教士及一般人民的欣皈依,完全是良的驱使感恩的情绪。罗马体制早已确定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任何社阶层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宗教的关既是行政官员的权力是应尽的义务。君士坦丁他的继承人不相信轻易改变宗教,便丧失任何方面的皇特权,不认在改变信仰,就不所保护笃信的宗教制定法律。罗马皇帝整教仍拥有最高司法权。《狄奥西法典》十六卷在几不同的标题,明文规定皇帝在基督教行政机构中所享有的权力。

但是,精神权力世俗权力相互区分的观念,希腊罗马的由精神从未产生影响,却被合法建立的基督教所接受并肯定。从努马 奥古斯期,最高祭司的职务总是由国最杰的元老担任,最更帝国的高级官员混一谈。国最高行政官员迷信或政策需,一般总亲行使神圣的职。无论罗马是行省有任何阶层的祭司,称较别人更圣洁,更神明直接沟通。但基督教在……(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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