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在螢光幕一個題為《保良局百載樂融融》的節目,那是電視台為保良局籌募善款的義演,且保良局已有百年歷史這一點標明來,算是一舉兩。
不錯,立於一八七八年的保良局,今(一九七八)年剛巧滿一百年。目前這個局的規模設備,當比初設時了許,但百年的時間過了,香港不但仍有許待「保」「良」,且有了越來越的待「保」「良」,就難免令人嘆息了。
這樣的一個局保良為名,但它並非治安機構,故保者並非安份良民良,是良婦女良,慘被迫為娼良。所當年的保良局,本來就是公娼制度的產品。
香港開埠後就有娼妓存在,且是從澳門轉來的。一八四五年四月,港府忽令驅逐娼妓境,但包庇娼妓與吃娼妓飯的龜公鴇母卻不在驅逐列。所被逐的娼妓轉眼又回來重張旗鼓,使花柳病傳播更快更廣。
港府於一八四五年六月,設立一間病醫院,由警方管理。同時開始徵收娼妓捐,每間妓寨月徵五元,另每名妓女繳捐一元五毫(當時一元買幾十斤白米)。當時共有妓寨三十一間,擁有妓女逾一百五十人。
這樣的娼妓捐抽收了兩年,才有這裡的西商會公開表示反對,主是說於法無據……(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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