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林語堂先生似乎曾說過女子的唯一業,是在結婚。現在一位法國文豪來滬,對訪問他的新聞記者的談話中,又似乎說,男子業,應該不結婚。
華盛頓.歐文是一個獨身的男子,但《見聞短記》裡的一篇歌頌妻子的文章,卻寫那麼的優愛。同樣查斯.蘭姆是個獨身的男子,愛麗亞的《獨身者的不平》一篇,又冷嘲熱諷,將結婚的男女婚後必的果子——孩們——等,俏皮了那一步田。
究竟是結婚的呢,還是不結婚的?這問題似乎同先有雞呢還是先有雞蛋一樣,常常有人提,常常沒有人解決過的問題。照體來,租房子的時候,是無眷莫問的,做官的時候,又是朝裡無裙莫做官的,寫文章的時候,是獨身者不寫我的妻的,凡此種種似乎是結婚的。是結婚,一有錢,二有閒,三有職,這潘驢……的五個條件,卻很不容易辦。更何況結婚後,「兒子己來」,在這世界人口過剩,經濟恐慌,教育破產,世風不古的時候,萬一不慎,同蘭姆所說的一樣,兒子們了斷頭台,那真是連祖宗三代的楣倒盡,哪裡還有什麼「官人請!娘子請」的唱隨樂說呢?
左思右,總覺結……(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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