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十年代的跳远比赛的晋级规则世略有不同。
未的奥运,参加跳远比赛的运动员先进行资格赛,绩前十二名进入决赛。决赛的前三次试跳,绩最差的四人被淘汰,留的八人进行面三次的试跳,决最的冠军。就是说在决赛中,有一3+3的试跳机。
在1928年的阿姆斯特丹奥运,一共有四十位运动员参赛,的规则是资格赛试跳三次,绩前六名直接晋级决赛,其他人被直接淘汰。晋级决赛的六选手每人有六次试跳机,绩最高者冠军。
1932年的洛杉矶奥运,由有十二名运动员参加跳远比赛,所有设置资格赛,直接就是决赛。决赛是采取的3+3的试跳规则,前三次试跳,绩最的四人,完面三次试跳,争夺最终的冠军,其他人则被淘汰。
了1936年的柏林奥运,晋级规则又有了变化。资格赛中的前十六名晋级决赛,决赛是3+3的试跳规则,前三次试跳中绩最的六选手进行面三次试跳,争夺最终的冠军。规则已经未的奥运差不了,不晋级人数淘汰人数不同。
……
跳远比赛即将始。
赛场边,日本选手南部忠平正在进行赛前的热身,在他身边,是另一位日本运动……(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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