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一点,不存在一“信仰”“信仰者”的理,我理解不了。果今有人不知,在哪一方式“信仰”是不合理的,或者是不知一颓废的象征破坏了一生活意志的象征,他就无法预料明何。因即使耳聋的人听见我的声音。
果不是我听错的话,在基督徒中似乎有一真理的标准被称“力量的证据”。信仰带幸福,因此它是真实的。在,我反驳说,所谓带幸福的说法,有被证实,是被允诺:幸福与信仰紧密联系在一,一人必将幸福的,因他相信。
但是,教士所允诺给信仰者的东西,实是否现一不受任何考验的世,何证明呢?所谓“力量的证据”,因此根本是另一信仰,即一人相信从信仰中期望的结果不不现。一公式说:我相信信仰带幸福,因此它是真实的。但是果仅仅由,我早就完蛋了,“因此”真理的标准,本身就是一无稽谈。
但是,姑且让我假设信仰带幸福说是已经证明了的,不仅是被希望的,不仅是一教士不太靠的口所允诺的。幸福,或者更专门的话说,快乐是否曾经真理的证据?离实很远,……(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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