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曾实行了列一些赋税制度。
《左传》记载,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始实行田赋制。此已较“初税亩”迟了91年。
的赋税类致有列几:
1.田租:农民“田”,向主缴纳田租。
2.田税:农民“公田”,向政府缴纳田税。
3.田赋:实行“初税亩”91年始。
尚有一赋,是农民纳税外,遇战争便向农民征运输车辆及牛,并担任力役。但农民并非正式军人,是军中附随,亦无正式编入军队中权利与资格。战争期,农工商贾照常经营,不受影响。
《国语》中记载:“先王制土,藉(助)田力,底其远近;赋入,量其有无;任夫力,议其老幼。”此处所言“赋”是征收草物,“任”即“任力役”。
晋国曾“爰田”制,因晋国在黄河北,人稀,是谓“宽乡”。一人耕200亩,亦轮番耕。
《左传·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说此晋设“爰田”。“爰田”即“辕田”,辕者,易,有更调意。“辕田”即了农民所获利益均等有换耕举。
秦孝公亦曾“辕田”。《汉书》有记载,意是秦孝公商君制辕田(制是割、划的意思)。故商鞅魏秦破弃……(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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