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政府官员,丞相、太尉、御史夫,属国办者,俸禄统由司农支付,其费比宫妃嫔巨。
凡内廷及外朝所需日常品,例皆各向郡国民间采购。诸官各市,由政府人员及王室人员在市场量抢购物资,使物价不断飞跃,了平抑物价,控制商品的运销,因此在汉武帝设立了均输制度。
1.均输、平准两策
武帝实施均输法在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试行;五年,即元封元年由司农桑弘羊奏请批准,正式在郡国各设置均输官实行。
古代各向政府贡土特产。南北各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输送贡物。由路途遥远,运费比本身货物贵;或因运输途中日耽搁久中途腐败,因此实行均输法。
情况在《盐铁论·本议篇》已提说:“夫曰,往者,郡国诸侯各其方物贡输,往烦杂,物苦恶,或不偿其费。”
所谓均输法,即将民间进贡给各方政府的土产,有不完者,中央政府规定不必再运送京师,送中央政府派驻各的“均输官”那暂储存,随听候京师命令。数量的某些项目,便在贡附近卖。譬广东的土产在江西区售,将款项缴中央。又山东省的织丝,每年王室需若干……(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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