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光武即位,了迅速稳定战乱的社秩序,即标榜中兴汉室,宣布废除王莽所订政策制度,黄老无思依归。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光武曰:“吾理,亦柔行。”遂“解王莽繁密,汉世轻法” 。因此选贤良,重视吏治,与民休息。
光武首先释放奴婢。登位次年(建武二年)至十四年,曾六诏令释放奴婢。包括因饥荒穷苦“嫁妻卖子”者,王莽入官府者,战乱中劫略者等,有抗命不释者,“略 人法从”。
东汉畜奴婢风仍盛,“马防(马援子)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 。又“(梁)冀又别城西,纳奸亡,或取良人,悉奴婢,至数千人,名曰卖人” 。
此期不但畜奴,且常加残害虐待,故光武又在建武十一年二月,三次令严禁残杀奴婢。诏令中说:“人贵,其杀奴婢,不减罪。” 同年八月又诏:“敢炙灼奴婢者论律,免所炙灼者庶民。” 十二年诏:“陇、蜀民被略奴婢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庶民。” 十三年诏:“益州民八年被略奴婢者,皆一切免庶民。” 十四年诏:“益、凉二州奴婢八年讼在所官,一切免庶民,卖者无值。”……(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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