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唐代经济(唐:公元618~907年;五代十国:公元907~979年) 六、五代十国后周废屯田

五代的屯田法继承唐代,但比唐代已有所改进。中国历代重视屯田者,很是了边境的军防御。但唐代了晚期,屯田的效已不显著,即所费收益少。唐德宗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刘禹锡淮南节度使,杜佑了一奏章,请求废除楚州的屯田。意是说,营田(即屯田)本是了足食,今徒有靡费,却有丰收;刈获所,却无补国。甚至连子乞求官府,权衡利害失,此屯田制度,早就应该废除。

德宗将荒弃的土改租给农民,鼓励各州县努力增产方官升官的考绩。

五代各国的屯田制,承袭唐代,稍加改革。有“屯田务”设,由户部派官员负责安排辟荒弃未的田或收犯法者的土加垦殖,并招聘屯田户垦殖。

唐明宗长兴二年(公元931年)颁布文告曰:“凡置营田,比召浮客。若取编户,实紊常规。有系税人,宜令却本县,应诸州府营田,许耕无主荒田及召浮客。此若敢违越,官吏并投名税户,重加惩断。”

照规定,凡参加营田户的,不受方政府的管辖,即使刻意逃避政府的赋役,州县官吏不加干预。因此受户部管治的所谓屯田,实际是豪强主兼并了农民的土,并……(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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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员职分田、公廨田及公廨钱目录+书签七、从租庸调制到两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