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一条鞭法”,是一赋役合并的制度。
租是指田租,赋是指兵赋。汉代有口赋(即人口税)、力役、差役等,唐代无役,变租庸调。有人称“田赋”名字,实是不妥的。
唐代实行两税制度,有了户役;宋代王安石施行免役,仍派差;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即将赋与役合并一,即丁与粮合一。丁人口役,粮田租。统计每县有少田缴纳少租,有少丁受役(役钱代),将两者合计共少丁少粮,一缴给政府。政府须劳役己钱雇役。
明代中叶解除繁苛赋役,遂奏请实行一条鞭法。明世宗嘉靖十年,臣傅汉臣奏曰:“顷行一条鞭法,十甲丁粮总一,各丁粮总一州一县,各州县总府,各府总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遵守,则徭役公平无不均叹矣。”
但嘉靖并未实际施行。正式实行则在穆宗隆庆四年。户部奏准在江南区,将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役,逐一较量轻重,系力差者,则计其代工食费,量增减;系银差者,则计其扛解纳费,加增耗。通计一岁共银若干,照依丁粮编派。……(内容加载失败!)
(ò﹏ò)
抱歉,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
【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
请考虑使用〔Chrome 谷歌浏览器〕、〔Safari 苹果浏览器〕或者〔Edge 微软浏览器〕等原生浏览器阅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