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州互市
廣州為中國最早的對外貿易港口。一六八五年海禁開,英船曾來閩、浙,但不甚順利,互市仍集中廣州。一七一六年東印度公司設立管理會,基礎漸趨穩定,不滿亦與日俱增。
十九世紀前的中西貿易,雙方均採獨佔制,在歐洲為各國的公司,特別是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在中國為廣州的洋行,特別是洋行合組的公行。洋行的立為互市的結果,後官府認,與英國東印度公司始即由政府批准者不同,獨佔相似。海禁開後,洋行位益為重,通稱為十三行,實際不必常為此數。官府為便利計,管束夷商,徵收課稅,亦委諸洋行商人,他們的位介乎官商間。行商互相競爭,甚或不正當手段,勾結逢迎夷商,弊端遂生,不僅夷商官府兩受其害,誠信守分的行商亦被牽連。一七二○年行商商准官府,訂定規約,由各洋行合組公行,公辦對外貿易。夷商認為這種完全壟斷制度對他們愈為不利,中國散商亦未染指,合力反對,二年即行廢止。
西洋貨船進口,在六、七月間,口在十一月前後,便利信風。進口時先由澳門同知撥給引水,代僱通、買辦,口時兩無蒂欠甘結,再由海關監督發給印照(紅牌)。進口收泊點為黃埔……(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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