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條約
英國有其堅定的政策,清廷並無一貫態度,戰不常,根本所在,為既不知己,又不知彼。開始雖無啟釁,終於步入戰爭。定海失陷。京畿危殆,轉趨於。因有所不甘,復行進攻。進攻失敗,被迫屈服。不料對方不肯罷手,不已應戰,仍不利。定海再陷,鎮海、寧波續失,原本主戰的浙江巡撫劉韻珂感捨外別無他途,請前在浙江曾與英人辦過涉的伊布前來安撫,北京不准。一八四二年初,湖北南部亂,繼奕經反攻敗,杭州震動,劉韻珂再就士氣、火器、人、餉需各方面力陳危機,請妥協辦理,續懇派伊布來浙,否則「安保此外不另有不逞徒,乘機」。光其所議,調耆英為杭州將軍,授欽差臣,命伊布隨往。林則徐、鄧廷楨革職治罪來,光所主持外軍的員,幾均為滿人,或蒙古人,最後當折衝任的耆英亦為滿人。在此情勢,漢人雖不必勝過滿人,光似不無將撫議任授予他認為最忠實的滿人,消弭漢人招致的禍難意。
耆英所恃的是伊布,伊布所恃的是他的人張喜。張喜曾代表伊布過定海,見過義律,促浙江停戰。耆英甫至杭州,即乍浦陷落的警聞,初由伊……(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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