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火重燃
海會議後,咸豐再三諭知桂良等,使臣駐京等四,轉圜,其餘照津及海所定各款辦理,不准夷船再來津。桂良等為罷議四,非口舌爭,必兵不。兵宜先操必勝權,時勢來,應待時動。咸豐則有意先發制人。及知額爾金已實行入江,重行申明,不再聽前往,不准使臣駐京,至津,駐軍即先開砲。認定英船入江是勾結叛逆,使臣駐京是懷叵測。一八五九年一月,又命桂良等,將四另立專條,津約在滬互換,何桂清代兩廣總督黃宗漢為欽差臣,雖係由額爾金不滿黃在粵示招勇,亦是準備在海換約。額爾金回國前,再知照桂良,新任公使不日,進京換約,「禮相待,按約進行」,即在他處擇居住,後有進京。咸豐勉強同意,人數限定十名,不攜帶軍械,京後,不坐轎擺隊,換約後即行離,與額爾金所說,基本原則無入,不同的是「不坐轎擺隊」與「依禮相待」的解釋,雙方似獲致協議。其終於不免決裂故,不全是清廷缺乏誠意,新任英使卜魯斯的傲慢輕率,實為主因。
卜魯斯於年攜津條約回國。一八五九年二月,英政府給他的指示是必須進京,停留久暫不拘。三月的……(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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