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讨论色情前,我必须认识存在各色情品——至少有三定义——并且一次讨论其中的一。果将社历史一部分的色情品与理现象的色情品(按照一般的理法,它意味着类品的制者消费者的畸形缺陷)区别,甚或进一步与两者区分,厘另一色情品——艺术中一非主流却有趣的形式或传统——我就色情品有更真实深刻的认识。
我重点讨论的是三色情品中的最一。更具体说,所讨论的文类型,因有更合适的名称,我愿意接受(是在严肃的智辩论中,不是在法庭)色情品一暧昧的标签。所谓文类型,我指的是一系列被视艺术的文品,它具有内在的超卓艺术水准。从社理现象的观点,所有色情文本具有相同的位;它是文献资料。但从艺术的角度,有些文本就完全是另一回了。皮埃尔·卢维(Pierre Louys)的《三少女母亲》、乔治·巴塔耶(Gees Bataille)的《眼睛的故》《爱德华达夫人》、匿名表的《O的故》《色像》不仅是文,且我清楚,在文领域中,五部品比《蜜糖》、奥斯卡·王尔德……(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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