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与电影间是否存在着不逾越的鸿沟,甚至是不调节的矛盾?是否真的存在着纯粹的“戏剧”元素纯粹的“电影”元素,两者又有本质的不同呢?
几乎所有观点认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存在的。一常见的论调就是戏剧与电影是不同的——甚至是立的——艺术门类,并展了各的评价标准基本原则。欧文·帕诺夫斯基(Erwin Panofsky)在他著名的论《电影风格与表现媒介》(表1934年,1956年改写)中提,评价一部电影坏的一重标准就是它是否够摆戏剧做的风格并获艺术表现的由,从必须首先电影“媒介的基本质”有所定义。按传统观念认知戏剧的人已经极少采取排他主义的态度了,他戏剧未的法不像影迷待电影那乐观。
电影的历史常被是其摆戏剧模式的解放史。在电影的展程中,首先被打破的是戏剧的“静态正面表现法”(机位固定,就像一位观众坐在位子戏剧演一),接着是戏剧的表演方式(演员不需像戏剧那故姿态或毫无必夸张,因电影使特写镜头突演员的动),就是戏剧的布景(些布景毫无意义疏远了观众的感情,放弃了将观众……(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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