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十九歲的你實在奇,飛力普。
徵兵令來了,但是你不願意服兵役,即使是有九個月。
「這是什麼時代了,」那越洋的電話,有點波聲,像海浪,但我聽清楚,你說,「德國還有義務徵兵制,落後!」
「德國的兵制容許你拒絕服役嗎?」我問。
「當,我德國基本法四條傳給你。」
我收了,還是一次德國的憲法呢。開宗明義一章就是「基本權利」,四條規範的是個人價值觀信念的抉擇問題:
一、信仰與良由及宗教與價值觀表達由不侵犯。
二、宗教實踐應保障其不受妨礙。
三、任何人不被迫違背其良,武裝從戰爭勤務,其細則由聯邦法律定。
我知了,你覺你援這一條,拒服兵役。
但是,很國,包括德國,不是已經公民「拒服兵役」這種選項,納入法律規範了?不願意服兵役的年輕人,服「替代役」,在各種醫療或慈善機構做義務的奉獻。非常的德國青年選擇非洲南亞的開發中區做國際志工來取代兵役。
你說,「對啊,我寧柬埔寨做志工。」
飛力普,我們還從來不曾討論過這個題目。你堅定的態度,讓我有點訝異。請問,十九歲的你,已經是個「反戰主義者」了嗎?……(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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