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於抗戰勝利後,實行復員,首將全國部隊予整編,使全國軍隊為國軍隊,全國武力為民眾武力。民國三十三年時,全國陸軍為一二○個軍,三五四個師,三一旅,一五○個團,十五個營,至三十四年底,整編為八九個軍,二騎兵軍,二五三個步兵師,共裁減三十四個軍,一一○個師,二一個旅,八三個團,十個營,旅團營等單位均編入工兵師,符合「減少單位,充實單位」原則。
民國三十五年,由中央政府、共黨與軍合組軍三人組,決定整編國軍及統編共軍為國軍基本方案,整編後軍隊擬為二十二個軍,六十個師(內共軍十一師),特種部隊比例為全國陸軍百分十五。當國軍正按計劃實行分期整編時,共匪不僅不遵照辦理,且反抗命令,處流竄,擴叛亂,致整編計劃未澈底實行。
二、國防機構改組
政府鑑於整軍建軍需,實行改組軍機構,將前軍委員會改國防部,使陸海空軍體系及運一元化,並劃分陸海空軍區,確立軍行政體系,策定國防分區計劃,為建國建軍基礎。民國三十五年六月一日,國防部正式立,承國府主席蔣公命,任余為一任國防部長。先是共匪林彪為匪偽東北民主聯軍司……(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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