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屆國民會二次會議於四十三年春召開,最重件是罷免李副總統及選舉二屆正副總統。當時一屆正副總統任期已屆,在法律實在已不罷罷了,何況李亦僅在國外掛空名,發高論,但罷免他目的在精神打擊他,在政治打擊他。其時海外一度醞釀三勢力,主的是民、青兩黨張君勳、李璜、左舜生等國民黨的顧孟餘、張發奎等結合在一,在報鼓吹,希望有一個組織,推李宗仁為首。李亦在紐約時常與部分華僑有所活動,時常發表對臺灣不利的反政府的言論,尤其最不合理的是毛邦初案他介入了。毛邦初是黃埔一期,被派蘇聯學飛行,學了四個鐘頭就飛行,回國後飛很,負責開老先生座機。抗戰時毛在航空委員會中負責實際指揮戰責,但與航空委員會主任周至柔不合,老先生我勸勸雙方,毛說:「我不同他合。」個無法合。陸淪陷前毛奉命在國購買飛機及其他器材,在國有筆款——二、三千萬元,陸一崩潰,這筆款被毛持著提不來。我們政府派查良鑑打官司,毛打敗了,運動李德公,有人說他給李五萬金支票,李代座的身分在國手令行使職權,寫信給監察院、立法院幫毛講話。三十八年……(内容加载失败!)
(ò﹏ò)
抱歉,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
【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
请考虑使用〔Chrome 谷歌浏览器〕、〔Safari 苹果浏览器〕或者〔Edge 微软浏览器〕等原生浏览器阅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