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考慮雲南的特殊情況,新政權接管雲南後,對邊疆少數民族區,沒有採內那種對主進行殘酷鬥爭的方式進行土改革,是實行「平協商土改」。平協商土改的政策原則是:「在保證消滅封建剝削制度、基本滿足農民土求的前提,對少數民族主從政治、經濟了適當讓步。」「沒收主的土廢除高利貸剝削,不分其他財產,並保留與農民同樣一份土。改革中不打,不殺,除現行犯外不捕,並一般不剝奪政治權利等」。邊疆區土改革一九五五年底才基本完。
說是平協商,實際是在強的政治壓力進行的。平協商土改分幾個階段:一階段是待政策、發動群眾,組農民隊伍;二階段是劃分階級,這一階段向主階級進行「有控制的、有領導的面對面的說理說法鬥爭,全面揭發主階級的罪惡」;三階段是沒收徵收土;四階段是分配土。
邊疆少數民族區土改革後,主富農不敢請工,不敢拿糧食市場賣。農村借貸關係停止。壩區(雲南稱山間盆裡的平原為「壩子」)內歷年有量糧食流入邊疆山區,一九五六年,因壩區內土改革,流入邊疆的糧食量減少。再加沿……(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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