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糾正「共產風」,除了所有制退回外,還求各清退「共產風」中刮走農民的生產隊的財物。有些方賠了一些。江蘇省東台縣唐洋公社盧南隊,歸還社員農具一百八十件,苗豬、豬、豬二十七頭,羊三十三隻,其他沒有償還的計價,答應償還。
農民的房子已經拆了,重建是很困難的,拿走的東西部分揮霍了,退賠很不容易。由於中共中央次督促,各報來不少公社退還給生產隊、生產隊退還給農民的數字。
這些數字部分是虛誇的。清退工一九五九年春開始,但進展十分艱難,在後的三年中,中共中央曾次發文,強調退賠問題:
一九五九年二月鄭州會議後的各省召開的六級幹部會,清退是一個重點內容。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發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即十二條)中的二條就指:「凡是人民公社立來,縣縣各級機關企業、業單位,向社平調的房屋、傢俱、土、農具、車輛、畜、禽、農副產品建築材料等等種種財物,必須認真清理,堅決退還。」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中共中央關於堅決糾正平調錯誤、徹底退賠的規定》中,說,中央一九六○年十……(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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