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年饑荒期間,沒有現規模的社會衝突社會震動,其原因在於中國共產黨有效的社會控制,這些社會控制的手段是來極權制度。
一,規模的鎮反肅反
一九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聯名發《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在這些政令發後,各規模開展了鎮壓肅清反革命的群眾運動。在這場規模的鎮反運動中,共捕了二百六十萬人(捕後因罪惡不教育釋放了三十八萬人),殺了七十一.二萬人,關了一百二十九萬人,管制了一百二十萬人。
後這種懲治反革命的政令持續不斷:
一九五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公安部公佈《關於沒收反革命罪犯財產的規定》;
一九五二年七月十七日,公安部公佈《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羅法》;
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國務院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鎮壓反革命分子各種犯罪分子的鬥爭的決議;
一九五七年八月九日,國務院五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處理國機關、企業、學校在肅反運動中查的反革命分子其他壞分子的工齡工資問題的規定;
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反革命分子……(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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