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那個雜院,共七戶。盧是「坐戶」。我其餘五,因動遷從四面八方搬來不久。一九六六年元旦前,湊齊在那個院裡了。春節,互相拜年,睦友的關係從此奠定基礎。那一年我十七。初三。
吳叔是「院長」,「坐戶」虔誠的熱情,義不容辭擔負了管理我們這個院的責任,晚十點插門;早六點開門;比較公平劃分各各戶蓋「門斗」煤棚的面積;攆走院裡玩鬧的野孩子,對現在院裡的行跡疑的陌生人進行盤問;突斷電則嚴肅查尋原因;不失一切時機樹立威信。
他三十七歲,比我現在的年齡一歲。在我目中是長輩。曾參加抗援朝,立一次功。復員當鐵路乘警,意過一陣子。生的驢脾氣,動輒保衛國的功臣居,為些雞毛蒜皮的屢屢觸怒領導,結果僅僅由於一次兩廂情願的「男女問題」被開除公職。不服,研究法律。訴。認為按照法律條文,己是在與那女人將「入港」未來及「入港」際被「捉奸」的,算不實的「姦情」。級機關批駁;開除公職,依據的並非法律,是德。未來及「入港」算他走運。果已「入港」,就不但開除公職,且判罪了。那女人是他的頂頭司——一位老局長……(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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