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十七篇、共約四萬字,寫的、值寫的,寫來了;寫時身在海外,全憑記憶,欠準處在所難免,責任歸我。回港後,「換了人間」;我各篇重一片,除了文字因為半年不生疏了,費功夫修飾外,內容覺沒有什麼改的,就給《信報》林在山。劃最後一個句號,頓覺輕鬆,當年的願有違、願毋違,似不干我了。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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