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結案時,草擬案情,判決。數判詞是刻板冗瑣的,但有少數才華橫溢且詼諧幽默的官員,給後人留了一些短精悍的判詞佳句,使人讀不禁拍手稱妙,其語鋒機巧令人忍俊不禁,值今的我們細細品讀。
一
北宋崇陽縣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吏每日將一枚錢放在帽子裡帶走,便盜竊國庫罪他打入死牢。吏認為判太重,遂高喊冤枉。張詠提筆寫判詞:「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吏無話說。
二
南宋清官馬光祖擔任京口縣令時,當權貴福王強佔民房養雞餵鴨,反狀告百姓不房租,示意方官代他勒索。官司了衙門,馬光祖實勘驗後,判決:「晴則雞卵鴨卵,雨則盆滿缽滿;福王若屋錢,直待光祖任滿。」
三
明朝代宗時,江西南昌寧王府飼養了一隻丹頂鶴,為當朝皇帝所賜。一,寧王府的一位僕役帶著這隻鶴街遊逛,不料被一戶平民飼養的一隻黃狗咬傷。狗的主人嚇壞了,連忙跪求饒,周圍的百姓為講情。但那位僕役不顧眾人,拉扯著狗的主人府衙告狀。狀詞寫著八個字:「鶴係金牌,係御賜。」知府接狀,問明緣由,揮筆判曰:「鶴係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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