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千秋法治誰引領 第一個用儒家經典判案的法官

當今世界的法律有陸法系英法系分,它們間最的不同處在於承不承認司法判例的法律效力,即前判過的案子不像法律一樣,後世的法官參照案例的刑罰適進行宣判,於是,判例為一個特殊的法律淵源,明文的法律條文一樣,具有同等的位。

陸法系是不承認判例的司法效力,它認制定來的法律條文。所述卻是英法系的重特徵,所英法系又被稱為是「判例法」。

由此聯我國古代的判案方法,說來竟與英法系的特徵有異曲同工妙。不同的是,我國古代的法官在判案時,遵循的不是基於法律條文產生的判例,是先秦時期的儒經典。法官們往往根據儒經典中的片言隻語定罪量刑,為中華法系的一特色。

這種方式為古代法官判案最重的司法原則,他的發明者因此名垂青史,他的光輝不閃耀在法律的領域,更是照亮了整個封建社會的政治空。

博學才的鴻儒

董仲舒,漢代思、哲學、政治、教育。漢族,漢廣川郡,就是今河北省景縣人。

董仲舒一生經歷了文景治,漢武盛世,這是西漢王朝的極盛時期,政治穩定,經濟繁榮,國力空前強盛,人民安居樂業。

在思文化方面,漢初……(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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