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五霸,戰國七雄。這其中有太的故值我們細細品味。在春秋戰國數不清的名相中,有一位相國的光輝穩壓群雄,毫無壓力獲「春秋一相」的寶座,這個人就是管仲。
管仲是春秋時期齊國的名相,他輔佐齊桓公,法治國,涵及治農、治政、治軍、治貪、治商工等方面,使齊國由弱變強,九合諸侯,一匡,為春秋五霸首。
管仲的身有太的光輝跡,他的一生取了太的就,鑄就了太的史一。本文謹他對中國法律方面的貢獻進行剖析,為展示管仲鮮為人知的法律方面的建樹。
齊國本就是一個文化底蘊深厚、重視法制建設的國,管仲承襲了齊太公來一直保持的重農耕、重工商、尊賢尚功、寬厚愛民思,在齊國頒佈了一套新的法律措施,其中不少舉措堪稱中國史乃至人類史的「一」。
一個公佈土有法
在管仲前的數千年中,從有國這個概念來,土一直屬於國所有。周朝來實行的井田制的基礎,是土國有制。
這種制度雖在一定時期內十分積極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不適應國經濟發展的進一步需。但井田制為周王朝的立國基,即使在春秋這個「不子當皇帝」的……(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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