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法律制度的水平高低,往往從它頒佈的法典就這個國的法治情況。因為法典就是一個國法律制度的書面體現,法治的進程與立法水平的發展是休戚相關的。為四文明古國一的中國,曾經鑄造了無數的輝煌,其中唐朝,無疑是中國歷史最鼎盛的朝代一。一個社會繁榮昌盛的背後,有一套優良的法律制度在支撐運,中華法系為世界五法系一,其內涵精神令人稱。在唐朝,中華法系在發展巔峰的同時,一部偉的法典見證了這段歷史,這部法典就是《唐律疏議》。
最牛法典的牛氣處
《唐律疏議》,又稱《律疏》,是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公元六五二年)編定的唐律。由長孫無忌等十九人編定,永徽四年(公元六五三年)頒行。這取代了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六二四年)所編定的《唐律》,為唐朝的根本法典。
《唐律疏議》正式的名稱是《永徽律疏》,《唐律疏議》為後世對其通稱。宋元時稱做《故唐律疏議》。其後有唐一代再無更改,一直使,對後世立法《宋刑統》、《明律》、《清律例》等有深遠影響,並直接影響東亞及東南亞國的立法。
任何一部經典的法典,需深厚的歷史積累繁複慎重的制定過程,《……(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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