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庭。
曹云提了己的法,认太郎青青存在有抚养实,虽青青并非太郎的亲生女儿,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养子女拥有亲子女一的遗产继承权。有继承权的青青被其他继承者排除在外,所提诉讼,请求法庭同意,将青青列山青太郎遗产合法的一继承人一。
方律师代表张律师则认,二青隐瞒青青非太郎生育女的实。另外虽有共同生活的经历,但是有太郎青青的教导,青青未有任何赡养太郎的举动。所求法庭驳回原告律师的诉求。
一位证人庭,证人是青青的母亲,太郎的偏房:二青。
由是原告证人,由曹云先问:“二青女士,请问,青青知太郎不是己的父亲吗?”
二青回答:“不知。”
曹云:“那太郎知青青不是己亲生女儿吗?”
二青回答:“不知,甚至我己不知,是次庭,三青示了DNA报告,我再次做DNA鉴定才确定件。”
曹云惊讶问:“怎?底生了什?”
二青回答:“那我太郎因一些琐争吵,情不,就了附近一酒吧喝酒。迷迷糊糊中有人送我附近的宾馆,二醒候,我现己的衣装算完整,但是又有一些被侵犯的……(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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