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转身:“我原本是猜测,青青是医院的生,怎有注意点呢?我问了青青,告诉我,太郎几年前就已经知不是己的女儿,并且太郎做了一份DNA检测报告。份报告一直保管在太郎法律顾问处,需不需我请法律顾问证,证明三青你那份检测报告呢?”
有人问,曹云接单前,并不知些,什从点突破呢?
一名原告律师,果有调查存在些隐情的话,曹云是不从族谱入手,从实际存在养父女关系入手。方无法证明太郎是否知青青非亲生女儿,需青青庭,咬死许有,许有的太郎知青青非亲生的结论,方就很难扳倒条理论。
果是,是否承认抚养关系立,就法官最的决定了,结果曹云是有握的。反说,现在曹云握,但是曹云的边角料计划的目的就是不需法官决定。
原告的优势就在,原告一话题,话题是原告已经精准备的话题,被告属被动的接受话题。原告话题就代表原告认话题己方有利,果原告傻X的讨论被告有利的话题,那律师肯定是不合格的律师。
三青的态度非常符合曹云的立……(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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