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隐一直关注本案,见曹云春风意的拿了西装门,问高山杏:“高姐,你认爱子真的翻案吗?”
高山杏:“你关注的不是爱子不翻案,你关注的是:是不是有爱子翻案。”
“错。”云隐:“法律确实有利富人。但是在本案中,四名被告的条件几乎一致,除了幸子有被定位首犯外,另外三人找不区别。”
高山杏:“我的专业知识,我告诉你,首犯是拿走了钱的幸子,是引案子的福子,或者是挑动闺蜜复仇的梅子,需律师在法庭的挥。我认曹律师的委托人是不首犯。按照正常逻辑,本案推责任,不被定位首犯,我就应该满足了。”
假设首犯是一年刑期,那从犯不高一年刑期。导致很有意思的情生,比首犯首,从犯不首。或者首犯是初犯,从犯是累犯。或者首犯认罪,从犯诉。
高山杏有些奇:“富人,你不是更应该支持法律朝富人倾斜吗?”
云隐:“怎?错,我确实比很人拥有很资源,但是同很人比我拥有更的资源。假设是拼资源的话,那法律是不是一点意义有了?世界是需一规则的。”
高山杏了:“曹云你说……(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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