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曹云原告方有两有利因素,一因素:原告。原告主导案件的审理进展,掌握有主动权,诸原告令狐兰扔了医院牙齿,但因间紧张,令狐兰有完善考虑清楚策略,导致功亏一篑。二因素:方是警察。因被告是警察,代表着谁主张谁举证民诉法则有逆转,变反,我主张,你举证,让警方陷入被动局面。
令狐兰:“我现在有任何思路,接就给你收尾。你一位新人,担的案子律师,就表现一。你做结案陈词给我,我帮你加工润色。我现你在方面比较薄弱。”
曹云:“兰律师,我输。”
“输?”令狐兰反问,:“次辩护按照我的法,本就是逆行。我明知泉已经死亡,却他打活……”
“不,兰律师,是我考虑不周,违反了我的一惯行准则。我从业就有一准则,不在实进行辩驳。次逼无奈,剑走偏锋……我是一新人律师,输惨了理解。是不住兰律师,是我误导了你,不。”
“你有点法?”令狐兰问。
“有,我在等一结果,概需24。”
令狐兰:“但是不你有信。”
曹云苦笑……(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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