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郭邀请曹云宇岛办,期间宇岛生一命案。矿石从井院入侵井,被井布置的电猫电死。根据实际情况,曹云列三。
一:井无意伤人,布置电猫防御山鼠,导致矿石死亡,不负法律责任。
二:井存在有阻挡外人入侵的法,但有杀人的法,布置电猫寻求安全感。失致人死亡罪。
三:井明知有人入侵己的院,明知电猫导致他人死亡,仍旧购买布置电猫,最终导致矿石死亡。故意杀人罪。
案子犯伍有什关系?
犯伍就是宇岛人,在宇岛生,初中父母离宇岛了名唐,东唐攻读。井是犯伍的教老师。井三审前犯伍才知件,他甚至旁听了陆一航主导的三审辩护。
他不是曾经检察官犯伍,他是找场子的,他是给井翻案的。
似乎是唯一井翻案的办法。有有效果不知,但犯伍是通网络社平台联系烈焰,希望烈焰接纳己的申请,在烈焰法庭重审矿石遇害案。
管在犯伍介绍完毕,:“控辩双方有24准备间,所有的材料送各位的电脑,房间手机中,请仔细查阅。另外从今始,在征房主允许,留宿房主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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