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三年九月十八日,十一国代表在麻六甲港无敌号战舰签署了世鼎鼎名的《中欧麻六甲条约》,条约内容:
其一,欧罗巴诸国承认麻六甲港归属明,各国互相尊重其主权领土完整;
其二,明水师不因荷兰务进入西洋,欧罗巴诸国即日三日内支付明补偿金共计三百八十万两白银;
其三,明帝国麻六甲港税务征收需按照旧例,不随意加税;
其四,欧罗巴诸国需在两年内进攻并肢解荷兰国,其联合执政奥兰治由明帝国处置;
其五,明帝国包括丝绸、茶叶、瓷器在内的所有贸易,必须遵从公平贸易原则,明帝国不将贸易权给一或国。
条约一式十一份儿,刘鸿渐盖了己的亲王印,其他人则盖了各的总督印。
除却最一条受弗朗机国的严重抗议外,各国条约内容有异议。
不弗朗机的抗议十分微弱,人刘鸿渐是不希望将明海贸的硬通货给其中一两国,有竞争才有更高的利润。
晚,明水师迫不及待的进驻了麻六甲城,马六甲港一竟船满患,水泄不通。
刘鸿渐一面应付诸国总督的晚宴,一面令禁卫军接管了麻六甲城的城防,一直忙活半夜才算是将……(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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