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的问题,诸公不必担,至少不必担忧移民费!”张越轻笑着:“国法度,残民者死,就连列侯,一矣现,国人律,必诛!”
是汉代的特点了。
农经济的保护,在法律层面,已经做了封建代的最程度。
特别是在限制高阶贵族盘剥奴役人民方面,真的是无孔不入!
任何人,哪怕是外戚,被现,其盘剥人民,超了法律规定的底线,肯定被廷尉追究!
高帝,失国的列侯,有超三分一,是因盘剥人民、伤害人民放贷利息高被免的。
剩的三分二,有七是死元鼎四年的酌金罢候。
其他人,则是绝嗣、谋反或者卷入不敬的案子。
由此见,国贵族的管控限制。
但在民间的商贾主盘剥人民方面,就做的不够了。
甚至两者间的惩罚力度完全不同。
列侯触犯相关法律,一告一准。
就连诸侯王,被举报核实,轻则削县,重则论罪。
民间的子钱商人主的高利贷,则通常不有人问。
就形了一悖论,让很列侯很不爽。
明明民间比他做的分的人有,什国就揪着己不放?
刘药丸啊!
所,了东汉反了。
权贵肆无忌惮,民间的商贾,若有……(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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