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留代曾一度皈依基督。中年他就反基督教了。他教堂高冠厚履的主教很不顺眼。胡氏那人情味极重的人,他所谓“违反我的原则”的物却毫不通融。他反中国人信教,尤其反中国人糊糊涂在教堂内结婚。
有一次一位佳期在即的准新娘(显是胡先生朋友的女儿)胡请他教堂代表女方长,主持的“嫁”(give away)。胡氏竟严词拒绝,使那位漂亮的待嫁新人眼泪汪汪。我一边旁观,认胡氏太执拗了。帮人嫁又有什了不呢?
“啊!件违反我的原则,我决不做!”老头子说那句话的神情,简直就不像“胡适”。
1957年冬笔者在纽约结婚了。我虽非教徒,我倒并不反在教堂内结婚。孔夫子说“祭神神在”。反说,一人不信神,则“祭神神不在”就是了。入境从俗,向空气磕头,等是一公的结婚仪式罢了,那又何损新夫妇的伟人格呢?但是我知那是违反胡适的“原则”的,所我就未向他请柬了。幸内子信奉胡适,主张不教堂,结果我是在一非宗教的“德文化社”(Ethical Culture Society)的礼堂内结婚的。婚我……(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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