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人的战斗比蒙古人一窝蜂的打法略显先进,他有整齐的队形,知彼此间的配合,仅仅是罢了,他不称精兵悍将。
他首先驱赶奴隶向前冲,方的阵型冲散,就骑马从侧翼包抄,仗着人的优势杀的方有手力,就是他的打法。
我沿着冥河朝前走,一路碰的是一些部落,些部落有些是不战降,罗斯人的队伍增加了生力军。
罗斯人的奴隶很一部分是现代人,是欧洲人,他生活在民主制度的国,生活富足,有吃什苦,最就是公司争权夺利的那点,有庭鸡毛蒜皮的,他习惯了有找律师的生活,一旦身处环境很难转换角色始新的生活。
让我疑惑的是他有着历史的了解,靠着些难不在混的一点?
“他很难适应的生活。”柏拉图解释,“新人说最先的一关就是杀人,在不是你杀人就是被人杀,复活者是一,你随机现在一复活点的候,你不知面什情况,若是不采取主动,那有被宰割的命运。”
“那呢?适应的生活难不凭着所掌握的知识做一些情改善己的处境?”……(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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