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號何辦案?>
當虞亞德與張有全,洗完澡夢入華胥,高枕無憂時,林江卻正在貝當路跟日本憲兵隊隊長笠原辦涉,原因是提人沒有提。
黃被逮隊,一直沒有訊問;因為笠原是川端的密友,他是根據川端的一個電話,逮捕黃。根本就不知犯了甚麼罪?當,川端求捕人時,有個簡單的理由,說黃是「重慶分子」。但這個名詞的涵義,已遠非民國二十八九年那樣嚴重,所黃被捕後,倒並沒有吃甚麼苦頭,是單獨被囚禁在一間空屋中;等川端提供了詳細的控訴狀,方始進行處理。
因此,當七十六號派人提借黃的求時,笠原無法許與否的決定;他必須先跟川端取聯絡。七十六號派的人,感情形與平常不同。立即打電話回報告,由林江親來涉。
「這個人,我是奉東京的命令逮捕的,所是否讓你們他帶走,我必須向東京請示。復電未,最請你明再來。」
「不!」林江的態度很固執,「我在這裏坐等。」
笠原由他。所謂「奉東京的命令」云云,是假話;實是他一直未找川端,不不此託詞。
一直晚七點鐘,笠原才找川端。聽說七十六號求借提黃的理由是……(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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