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是所謂「萬年約」,僅僅說明「五口通商」、廢除廣州對外貿易獲有專利權的「十三行」制度,及商談公允的海關稅則。詳細的商約,因為內容複雜,牽涉甚廣,所有的文卷,在兩廣總督、廣東巡撫、粵海關三個衙門;同時由於光皇帝渴盼英軍早日退長江,所雙方同意,中英商約改在廣州涉。清朝派了依靠人張禧的伊布為欽差臣,主持其。
中英商約的談判,是困難重重,伊布還算是有良、負責任的,見「民不服、夷情狡橫」,憂勞迫致疾,死在光二十三年二月初。於是由耆英兩江總督奉派為欽差臣,接辦伊布的未了。
耆英辦理這個涉很容易,因為一味依順,便無所爭議,在香港與英國女皇所派的一任「香港總督」濮鼎查談了四就已議妥。在朝中有穆彰阿全力彌縫,「中英五口通商稅則章程」,很快被批准公佈。
英國商人進廣州城卻很難,因為廣東人視英國人為不受歡迎的人物。英國領一再提涉;已當了兩廣總督的耆英在光二十七年承諾,兩年後准許英國人入城。這原是敷衍的辦法,卻給他的後任留了極的麻煩。
他的後任名叫徐廣縉,在光二十九年二月十七,了這樣一個呈報……(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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