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朗
听说富勒(Lon Fuller)的假公案,但从有真正仔细读。总那又是一群穿黑袍、戴白色假的人,穷极无聊在一耍嘴皮的记录罢了。就像我一行的某些理论明知人复杂,却总是挑人中的一两项较容易量化的变数,就胆玩由人预测行的科游戏了。所香港商务印书馆编辑部邀我本萨伯(Peter Suber)的《洞奇案》写序,我实在很犹豫,但听说香港政府正在推动通识教育,本书是被极端推崇的书一,我不禁奇,拿书稿,努力啃读一番。
书一拿就放不的有很,但本“奇案”读非常沉重,重我必须己的提读,才每一位法官的观点弄清楚,且一路读,我中的影像不停变化,思辨的方向一再调整,最重的是人、、物与社、文化的关联,像越越握,所谓人的定义却越越感不掉轻。书读完一遍的感觉是,己在思维的层次有明显的进步,深度、广度熟了!
富勒提的洞的杀人件,表面是很简单的“杀人就有罪”判定故已,但从法律、社、文化、人情、生物、德的观点探讨是否“……(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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