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
我“法律”与“司法”,经常有两矛盾的情绪:一方面,我期待它是客观中立的,因此法官不应有任何价值判断;另一方面,许人却幻法律与司法应该代表正义,不应拘泥法律条文。
矛盾其实不仅存在一般公众,同困扰着许法界人士。萨伯的《洞奇案》,或许够提供台湾读者另一视野。
在本书中,萨伯延续著名法律者富勒(Lon L.Fuller)的一假案例:五名洞探险人被困洞中,并知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了维生待救援,五人约定掷骰子的方式选一名牺牲者,让另外四人杀死吃掉他的血。员一的威特莫尔是初最早提此一建议的人,却在掷骰子前决定撤回同意。但另四人仍执意掷骰子,并且恰选中威特莫尔牺牲者。获救,此四人杀人罪被诉。他该被判有罪吗?
介绍至此,敏感的读者应感受案例的法律复杂度与争议。本书的重点,不在描述洞中的情景,是叙述“虚拟法官判决理由”。富勒在1949年的原始版本故中,虚构了五位法官的五份判决意见,五人意见均不同。五位法造诣精湛的法官,面同的实,适相同的法律,却导完全不同的结论!别他……(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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