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
《洞奇案》是由十四位“法官意见书”构的法哲著。其原创者富勒乃是代西方法哲师,他虚构了桩洞探险者因受困洞中杀害并吃掉同伴的刑案件,并撰写了最高法院的五位法官意见书,目的“是使共同关注一些存在分歧的政治法律哲。些哲给人提了有关选择的问题,它在柏拉图亚士德代就被热烈讨论”。半世纪,萨伯教授忠实富勒的写目的续写了九位法官意见书。与代通行的教科书法哲著相异,本书通十四位法官意见书的撰写生动展示了法哲波澜壮阔且充满无限奥秘的历史长河,是一条源人类灵魂深处、由人类日常生活中根深蒂固的精神渴求所不断掘的川巨流,它因人类生命的永恒冲动精神的非凡创造力始终向前奔流不息。预言,凡是认真阅读完本书的读者,将深切体己在遭遇严酷的法律思的拷问德情感的历险,至不再重法哲流派的划分彼此间的激烈论争,因任何一流派的思立场未必就是不动摇的,其核观点未必就是论证缜密不质疑的。其实,富勒已经提醒读者不“号入座”“陷入己设置的闹剧中”,乃至“不……(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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